问题 | 房贷没有办下来,解除合同是否是可以的 |
释义 | 房贷未办理下来,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一、买方哪些情况下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 1、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 2、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 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 5、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6、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无催告的,可以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要求解除合同; 7、因出卖人原因,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一年以上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8、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二、签了购房合同就撤销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主要情形: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3.开发商迟延交房。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交付。4.商品房质量问题。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5.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 三、买二手房交定金能退吗? 二手房定金交了是可以退的,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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