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机关的审查起诉卷宗要保密吗? |
释义 | 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的卷宗需要保密。一般来说,法律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律师虽然可以看到案卷,但不得向当事人公开案卷材料。而且在侦查阶段的时候律师不能在公安机关查阅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检察院的说时候才可以。 一、国安局抓人的流程 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机关在接到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国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国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刑事案件中律师随时可以查阅案卷材料吗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随时可以查阅案卷材料。《刑事诉讼犯》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三、执行卷宗当事人可以复印吗 当事人是不能去复印法院卷宗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复印,如果在诉讼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阅卷,查看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如果是已经判决后归档,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的阅卷室申请查阅案卷材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案卷中并非所有的材料都可以复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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