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要空白过大。写字据时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得太大,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它内容,或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 2、大小写一定分清。有的字据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写的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有的数字前头有空格,或大小写不符,很容易被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并由此而引发纠纷。 3、不要不写日期。许多字据由于不写日期,一旦发生纠纷后,对事实真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造成困难。 4、不要用易褪色的笔书写。用圆珠笔或其它易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据,当遇到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更改内容留下可乘之机。 5、不要随便找别人代写字据。找别人或对方代写后的字据没有认真核对内容是否属实,就糊涂地签字盖章,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