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法律角度来讲是不需要的。因为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讲,购房首付款的收据严格意义上来将属于间接证据,真正能够证明你支付首付款的证据其实是盖银行公章的《银行流水》,银行流水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直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你给卖方支付相应款项的事实。 当然,要想证明你给卖方支付的这笔款项是购房首付款而非其他款项,你还需要保留《购房合同》,因为购房合同里面就明确约定的房屋总价款和房屋首付款,及其支付时间。《银行流水》加《购房合同》的效力足以覆盖购房首付款收据。 法院在实际审理当中,也不会仅凭收据就认定收据持有人支付了首付款,即使别人捡到了你的收据,也没有任何用处。所以,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意义不大,当然登报声明也没有什么坏处,无非是多花几百块钱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