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首套 住房贷款 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 贷款利率 的住房贷款。也就是说, 个税 专项附加扣除中首套认定是认“贷”不认“房”。 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1、目前纳税人名下只拥有一套房子,且是首次通过 贷款买房 ; 2、目前纳税人名下有多套住房,但第一套住房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 不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1、当前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但并非是第一次使用贷款买房,并没有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2、当前名下有多套住房,贷款购买的并非是自己的首套住房。 根据规定,不论纳税人是单身还是已婚,也不论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是 公积金 住房贷款,只要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纳税人就可以享受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