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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释义
    一、政策基本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二、不同企业适用到不同加计扣除幅度
    一般企业①
    75%或175%
    2018年1月1日——2022年09月30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上述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175%在税前摊销。
    一般企业②
    100%或200%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100%或200%2021年1月1日起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100%或200%2022年1月1日起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五、申报享受时间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间统一享受。
    六、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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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21: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