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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医疗期结束,但还有治疗需要,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如果职工还需要继续治疗,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工伤,如果再次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1.《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职工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经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法院鉴定属于工伤的,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在经过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法院鉴定认定的情况下,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职工工伤医疗期满后,如职工身体状况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通过鉴定申请再次认定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再认定前继续支付。”
    因此,工伤医疗期结束后,职工如果还有治疗需要,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再次认定工伤,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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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