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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内部股权转让的规定程序?
释义
    股权内部转让程序如下:1、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协商;2、协商一致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4、公司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5、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如何规定股权转让的变更程序?
    股权转让变更流程是:1、股东之间转让的流程是,订立变更协议、办理变更手续、更新股东名册等;2、股东与其他人转让的流程是,订立变更协议、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办理变更手续、更新股东名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是: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何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以下规定:1、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是自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2、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盖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有关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如何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以下规定:1、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是自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2、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盖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有关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程序
    股东股权转让的程序包括:1、公司股东之间转让的,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转让协议即可;2、若为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要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或者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拟转让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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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8: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