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学校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中国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范围不包括学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包括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戚朋友关系密切;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学校和学生只是管理和管理之间的关系。因此,学校在未成年人侵权或者侵权案件中只承担过错责任,并根据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从学校职责的角度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确实有过错,学校应当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