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在校监护权不属于学校,而是由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行使。 法定监护人包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或者法定监护机构。学校作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机构,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但在没有获得法定监护人授权的情况下,学校无权代替法定监护人行使监护权。当然,学校可以根据教育管理需要,对学生实行一定的监护和管理,但这并不等同于代替法定监护人行使监护权。 学校需要对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等信息。学校在收集、使用、存储和处理学生信息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学生信息。 综上所述,在行使监护权时,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权益,确保学生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学生的人身、财产、思想等权益都应受到保护,不得侵犯或剥夺。如果学校在行使监护权时侵犯了学生的权益,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