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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多少条
释义
法律分析:
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公益广告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为社会提供免费服务的广告活动,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来做。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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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5/24 19: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