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行医由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非法行医由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管。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的危害: 1、错诊加重患者病情。有些非法行医者不懂装懂,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 2、造成疾病传播。消毒不彻底让群众染了性病,甚至将一次性医疗器械反复使用; 3、滥用抗生素或激素。滥用抗生素的后果将导致患者产生耐药性,给身体造成很多副作用; 4、给患者造成心理伤害。黑诊所为了骗取钱财,或者夸大病情,或者编造疾病,使患者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严重伤害。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情节较轻的不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罚。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予以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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