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多少年?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分别为30年和15年。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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