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的危害主要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影响政府的声誉,威胁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洗钱是一种犯罪活动,通常与贩毒、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洗钱活动在一国的大量存在,不仅说明该国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种种漏洞,而且还说明该国政府机构对犯罪活动的追查打击行动不力。同时,大量洗钱活动的存在,使得一国潜在的和现实的犯罪因素增多,威胁该国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二)扰乱经济秩序,威胁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 洗钱活动的日益猖獗扭曲了资源在一国甚至世界范围的配置。犯罪分子通过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侵占了大量合法的资金和资本,他们一方面通过洗钱活动将其转移至境外,使这些资金不能被本国用于生产和建设,另一方面将这些违法所得继续投入到犯罪活动中去,不仅掩盖和助长犯罪,而且使得合法经济活动的资源被大量挤占,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威胁所在国经济和金融安全。 (三)滋生腐败,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 洗钱者为了将洗钱等犯罪活动完成,往往会利用贿赂等手段收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政府官员。一旦成功,不仅可以使洗钱犯罪行为顺利进行,而且还会产生新的腐败犯罪行为。洗钱犯罪分子及其受益人利用犯罪活动所得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损害了社会正义和公平,不利于先进文化的形成和传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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