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提交以下文件: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分析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结语 以上内容为一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其中缺少的还需补充。申请人需按照清单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相关部门将尽快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