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程序是,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调查取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是在一般程序中所作的一项重要规定。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