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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期间聚餐规章?
释义
    1.严禁在酒店、营业性餐厅、茶馆、单位内部接待场所、“一桌餐”等场所组织和参与各类聚会、聚餐活动;
    2.严禁组织和参与打麻将、玩棋牌等聚集性娱乐活动;
    3.严禁违规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等事宜,严防人员聚集;
    4.严禁各部门违规组织会议、培训等聚集聚会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聚集聚会活动,确需组织的,要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执行;
    5.严禁各部门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避免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
    6.严禁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在非定点场所接待,超标准接待、超人数陪餐;
    7.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等聚集性活动;
    8.严禁组织和参与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活动。
    2.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突出的政治任务,从严从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落地见效。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示范引领,带头落实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的疫情防控纪律,带头执行“八个严禁”要求,积极教育、引导、规劝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邻里乡亲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疫情防控监督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监督任务,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监督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聚集、聚会、聚餐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坚决查处问责,从严从重处理,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川市监发〔20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即日起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众性宴席),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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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