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过户费的收取具体的有两种方式:第一是以出让的方式来办理过户,这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买方要交以下税费:契税:总售价的百分之二、印花税:总售价的百分之零点零五、房屋转让手续费:五百元、卖方主要交:印花税:总售价的百分之零点零五、房屋转让手续费:五百元、营业税: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免交,未满一年的按销售的价格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百分之五点五,如差额为负数,则计征数额为零、个人所得税:一年之内卖掉自己的旧房购新房减免税,转让自用的五年以上唯一的住房免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