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低于市场价卖房合法。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买卖房屋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真实的意思表示设立价格进行定价,同时可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房屋买卖价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