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论是主动中途退场,还是被要求中途退场,施工企业都要谨慎对待。除双方就已完成工程量达成协议外,施工企业今后要主张已完成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必须证明已完成工程量,这是首要问题。另外要注意: 1、对已完成的专业工程量进行核定计算,(施工单位、监理、施工方负责人)参加联合确认,便于结算; 2、整理现场工程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等) 3、进场工程材料盘点。 4、根据施工合同申请与施工单位结算。 5、确认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费用结算。 6、如果施工单位不执行施工方提出的相关结算文件,结算文件应委托公证处公证再次申请结算。如果仍不能及时结算,应起诉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