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不得买卖转让? |
释义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了禁止转让房地产的情形,包括: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条件、被司法和行政机关查封或限制、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同意、权属有争议、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其他法律禁止转让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禁止买卖转让的法律限制 禁止买卖转让的法律限制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某些财产或权益的买卖转让行为。这些情形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重要领域的财产或权益;涉及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转让的特定物品或资产;涉及未经授权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买卖转让等。禁止买卖转让的法律限制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防止滥用、侵权、非法交易等行为的发生。根据具体法律规定,违反禁止买卖转让的法律限制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因此,在进行任何买卖转让行为前,务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禁止转让房地产的情形包括: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条件、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或限制、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同意、权属有争议、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禁止买卖转让的法律限制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违反限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处罚。在进行买卖转让前,务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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