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是自然日吗? |
释义 | 行政法律规范中关于期限的计算方式各不相同,但一般来说,较短的期限如3日、5日、7日应理解为工作日,以保障公众的期限利益。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15日和20日期限均为工作日。拘留日期则按自然日计算。 法律分析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分述如下: 第一,《行政许可法》中的期限全部为“工作日”,依据如下: 该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行政强制法》中的期限10日以下的为“工作日”,依据如下: 该法第六十九条: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行政复议法》中的“5”日和“7”日为工作日,依据如下: 该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只有两个期限15日和20日都是工作日: 该条例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其他行政法律规范中皆没有明确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但一般来讲,3日、5日、7日这些较短期限都应当理解为工作日,因为本身时间较短,如果算自然日,赶上节假日国家机关不上班,就会使得公众丧失期限利益,显然是不公允的。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拘留日期当然是自然日。 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行政法律规范中期限的计算方式,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期限10日以下的均按照工作日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15日和20日也都是工作日。对于其他行政法律规范中未明确的期限,一般来说,较短的期限如3日、5日、7日应当理解为工作日,以保障公众的利益。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拘留日期则按照自然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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