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哪一级海事机构可以认定通航水域??哪一级海事机构可以认定通航水域?按照内交条例,肯定由海事机构认定。中央管控水域由对该地负有管辖责任的国家海事机构认定,地方性内河由地市级地方海事上级部门即交通部门认定。当对某水域是否属于内河通航水域,海事管理机构应否行使管理权等有不确定因素或者发生争议时,对该水域是否属于内河通航水域的认定权属于海事管理机构。不能将该条理解为:海事管理机构对某一水域认定、宣布为内河通航水域后才能行使管辖权。至于由哪一级海事管理机构认定,该条例并未明确,不过以立法本意来看,应当由对该地域负有管辖责任的海事管理机构认可。对于相对封闭,且只有个别船舶在很小范围内活动或者作为横水渡的,这类山塘、小河可不作为通航水域。但是如果在这些水域活动船舶较多,或者该水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作为通航水域,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进行检验、登记、签证和安全检查等管理。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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