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书证和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1.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3.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而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观的意志。 法律分析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物证与书证之间有明显的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3.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而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观的意志。 血迹属于物证吗 血迹属于物证。物证是指以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情况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物质痕迹。赃物、凶器、血迹等都属于物证。《证据法》规定,本法所称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的载体。本法所称证据方法,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行为证人陈述、专家证人的意见陈述、法律规定的司法公务人员依职权所做的勘验报告和工作记录等职务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该内容由 朱教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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