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如下: 1、即对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3、起征点是开始征税的起点,超过了起征点,全额都要征税;而免征额是全部数额中可以免税的数额,如果数额小于免征额,则全额免税,而如果税额大于免征额,对超过免征额之后的部分征税。 起征点和免征额的相同点如下: 1、二者均属于减免税范围; 2、一般都是针对于个人; 3、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征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对象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综上所述,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