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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案件物证的照片、录像,书证的副本有什么要求
释义
    一、行政案件物证的照片、录像,书证的副本有什么要求
    1、物证的照片、录像,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二、行政案件证据的特征
    证据有三大基本特征即: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据的合法性。
    (一)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是必须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实胜于雄辩。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对于我们实践办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就是我们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二是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那些马路消息、小道新闻、道听途说等等,我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对证明案件具有实际意义。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即不是证据。
    (三)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1、调取证据的主体合法,也就是说我们调查取证的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要合法(不能超越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办案),办案人员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即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办案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的办案人)。
    2、取得证据的程序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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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