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对虚假诉讼属于犯罪行为吗 |
释义 | 是属于犯罪行为的。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构成要件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以虚假事实为根据,依照民事诉讼法想法院提起诉讼。常见的情形是,通过伪造书证、物证,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自诉、行政诉讼中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刑事自诉或者行政诉讼的,不成立本罪。 2、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本罪的结果要件。 3、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不限于严重侵害他人财产,使他人成为民事诉讼被告而卷入诉讼过程的,就可以认定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4、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主观责任形式 虚假诉讼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但行为人误以为自己想要债权等利益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以本罪论处。 二、哪些情况属于构成了虚假诉讼的?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爰共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专抠捏造的侦权的;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8、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 9、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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