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答: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的资料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相关规定,所需资料有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指定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 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