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复合征税的项目有卷烟、白酒。 消费税的主要计税方式,是从价定率计税。复合计税的情况比较特殊,只有卷烟和白酒这两个明细税目。复合计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在营改增以后,企业的一般业务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而消费税和增值税不同,消费税不是普遍征收,而是只征收涉及高消费的部分。不仅如此,消费税的征税方式也是比较特殊。消费税不仅有从价定率计税方式和从量定额计税方式,而且还有复合计税。 复合征税的特点有: 1、优点:可以广辟税源,能够充分而有弹性地满足国家财政需要;便于发挥各个税种特定的经济调节作用,可以全面体现国家政策;征税范围较为广阔,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目标; 2、缺点:从价税额与从量税额的比例难以确定。这种税制有利于为政府取得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发挥各种税的不同调节功能。现代各国普遍采用复合税制,我国现行税制也是复合税制。 综上所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