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治权利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一、缓刑人员有选举权么 缓刑人员如果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那么没有选举权。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人员,享有选举权。选举权是一项政治权利,指的是选举他人担任特定职务的权利。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二、村党支部选举年龄范围 村支部的选举活动对于选举参加人的年龄规定为18周岁以上。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用选举公开原则 根据《选举法》相关规定,区、镇人大代表选举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普遍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平等性。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核心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即“一人一票,效力等值”。 3、直接性。《选举法》规定,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 4、差额选举。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在提名初步候选人的基础上,经酝酿协商,按照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5、无记名投票。人大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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