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治政府的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标准,共有六个层面、24个字,那就是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治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治政府。关键是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二、各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包括哪些 各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总体要求,紧扣“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围”宗旨,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民政决策,工作重点,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强化保障。围绕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主动公开、便民公开、透明公开、重点领域公开原则,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众参与,打造阳光民政。建立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公开程序,依法依规公开民政工作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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