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按不同标准,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公法、社会法和私法;基本法、法律和法规;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国内法和国际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