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专利权是否无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专利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2.专利权要求不明确、不清晰;3.专利权要求早已被他人使用或公开;4.专利权要求与现有技术水平缺乏显著区别;5.专利权要求存在不当经过(例如欺诈行为)等。判断专利权是否无效需要结合专利法规定及前述情形进行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1.《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权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创造,才能被授予专利权:(一)有新颖性。(二)有创造性。(三)有实用性。”; 2.《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专利申请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之一的,专利局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对已经授予专利权的专利,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专利权自始无效:(一)专利申请文件不含技术方案或者技术方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二)专利权要求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专利权要求不明确、不清晰的,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了解该技术的人以其独有技术能力可以作出实施方案的,视为专利权要求不具备明确、清晰要件,应当拒绝授予专利权。”; 5.《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专利权要求与已有技术方案不具有显著区别的,视为专利权要求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创造性要件,应当拒绝授予专利权。”; 6.《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该专利权无效:(一)专利权要求早已被他人使用或者公开的;(二)专利权要求在技术界界外属于通常技术水平的范围内,没有超出该范围的显著进步的;(三)专利权请求存在不当经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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