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管理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公道正派,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申请当年未满四十五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熟悉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趋势和前沿,具有较宽的学术视野、较强的战略思维和宏观把握能力,原则上应当承担过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具有相关科技管理工作经历;在项目资助期内,保证每年有不少于六个月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应的科技管理岗位进行管理实践。以下人员不得申请科技管理专项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 法律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