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复议是指在审理申诉案件时,根据申诉人的申诉,只就案卷材料包括原案卷材料、下级党委、纪委报送的复议复查案卷材料及申诉人的申诉材料进行阅卷审查,从而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工作方式。复议的方式不需重新调查取证,节省人力和物力,可以使案件及时得到处理,较为常用。 复查是指在审理申诉案件时,需要对原案中存在的问题重新进行调查取证的活动。在实践中,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调查补证而又不适宜或不需要退回原执纪单位的案件,适用复查的审理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