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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界定贪污罪?
释义
    正确认定贪污罪的关键是区分罪与非罪,主要考虑贪污数额和贪污情节。贪污数额达到5千元构成贪污罪,否则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贪污情节较轻时为一般贪污,较重时为贪污罪。贪污罪既遂与否要看是否实际非法占有财物,并造成客观危害结果。认定贪污罪需注意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财物,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以及行为的严重程度等。贪污未遂行为若情节轻微可不以贪污罪论,但符合特定情形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法律分析
    一、如何正确认定贪污罪
    (一)区分罪与非罪
    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二、认定贪污罪要注意什么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贪污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贪污未遂,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贪污情节严重的行为。
    结语
    在认定贪污罪时,需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并综合考虑贪污数额和贪污情节。贪污数额达到5千元即构成贪污罪,而未达到的一般视为贪污违法行为。对于贪污罪既遂与否的认定,需考虑是否实际非法占有财物以及是否造成客观危害结果。此外,还需注意行为人是否实现了贪污犯罪的故意内容和主观预期。对于一般的贪污未遂,如情节轻微可不判处刑罚,但特定情形下仍应以贪污罪论处。总之,在认定贪污罪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正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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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1: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