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公积金联名卡是为了方便大家查询、提取而设立的一种银行储蓄卡。 公积金联名卡的功能如下: 1、查询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功能。持卡人可查询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通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2、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入卡功能。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持卡人可指定联名卡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帐户,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联名卡账户中; 3、储蓄卡金融功能。联名卡除了以上住房公积金服务功能之外,还具有相应银行卡的全部金融功能。 综上所述,公积金联名卡都是由单位代办的,现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联名卡办理以个人申请办理为主,单位代为办理为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