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猝死险是一种意外险,在投保时通常会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可能会影响理赔。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不应成为拒绝理赔的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有关合同订立的一切情况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但当事人已经知道对方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3.《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综上,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就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既往病史不应成为拒绝理赔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