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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以继往开过相关病史为由拒赔我的猝死保险,这合理吗?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项法律约束力强的合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或者故意不报告相关病史,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所知道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人有权请求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后,为避免保险责任的免除或者保险金的减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险公司不能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猝死保险时隐瞒或者故意不报告相关病史,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拒绝理赔,这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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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7: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