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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人须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以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一、外地人在南京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交验居住证;
    2、申请人未持有居住证的,应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同时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信息;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学生证(经教育部门注册)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二、外地人在南京办理身份证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外地人在南京办理身份证办理费用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20元/张。(江苏省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费标准统一降低为每证20元)。
    综上所述,在南京市外地人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供个人居住证即可,如果没有办理居住证,则需要提供个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比如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同时提供其他合法登记证明的材料。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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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8: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