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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符合低保条件却不给办理怎么办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投诉。 一般向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乡(镇)人民政府投诉就可以的,如果仍然没有用就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投诉。 因为现在的低保是不设置名额限制的,所以只要是满足条件的都是可以享受的。 如果仍然没有用,那就应该检讨一下自己是否真的符合低保标准,低保是指那些没有办法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所谓的最低生活标准通俗的说就是吃不饱饭的水平。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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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