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年报如何申报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年报申报流程具体如下: 1、确定税表类型,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所缴纳的所得税表的类型,以准备报表所需的资料;编制上一税年审计报表、利润结算表、付款凭证、实际交税凭据及其他有关资料; 2、认证申报负责人,企业应该确定一位有资格的负责人负责此次税务申报; 3、按照所缴纳的所得税的税种、税法规定,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填写相应所得税表,确保所填写的数据准确;检查附加税等附表,完成填写,根据相关规定,填写费用扣除、减税项目等表格; 4、将已完成填写的申报表格和支持资料等一并提交到当地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方式,在指定的时间内网上或其他方式提交纳税申报表; 5、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提交申报表,获得申报表校核标志,完成报申报; 6、按照审核结果以及所负责人提供的税务缴款凭证,进行税款缴纳;完成税款缴纳后,获取纳税人发票; 7、完成税款缴纳,企业即可凭缴款凭证登记完成税务登记申报。 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 1、申请人自行申请退税:一般可以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等方式进行办理年度汇算,并结清应退税款; 2、可以委托公司代缴个税人员协助办理退税,纳税人可向任职所在公司提供上个纳税年度在本公司之外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信息、以及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委托公司负责代缴个税的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纳税申报并办理退税; 3、纳税人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单位或者个人代为退税。 综上所述,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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