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开丧失劳动能力证明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医院开丧失劳动能力证明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医院开丧失劳动能力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医院开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的流程是什么 1、医院只能开医疗诊断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具; 2、本人携带申请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该委员会出具证明; 3、本人或家属持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到街居民科进行登记街居民科工作人员持本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的检查资料到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申报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规定本人不得随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申报,居民科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反馈初步诊断意见,凡不符合鉴定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并退回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备鉴定条件的待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通知并准备3张一寸照片; 4、 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安排,本人如实填写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交纳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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