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幼儿园为一种学前教育机构,用于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通常接纳三至五周岁的幼儿。入学条件年满3岁的适龄儿童,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本市户籍:家长需提供户籍儿童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非市区户籍儿童:除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符合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需提供相应的《人才居住证》原件。2、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3、在杭州市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