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说到农民工最心酸的事,就是一年上头,辛辛苦苦干的要死要活的,到头来却拿不到工钱。现行税法采取分类税制模式,农民工取得收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农民工受雇于企事业单位并签订一定期间的劳动用工合同,由支付人在发放工资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税款,以其实际收入扣除法定费用后,按5%至45%累进税率纳税;二是农民工在短期内提供劳动服务,按“次”或按月取得劳务报酬,由支付人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税款,月收入或“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减去800元费用后再按20%税率纳税,月收入或“次”收入高于4000元的,在扣除收入额20%费用后再按20%税率纳税(应纳税所得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三是农民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而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其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至35%累进税率纳税;四是农民工因购买彩票中奖所得每次超过一万元的,按“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鉴于建筑安装业普遍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王成忠反映的问题,如果属于上述情况且工程承包人已经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含农民工应缴纳的税款)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农民工则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农民工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客观: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最新法律规定201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可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概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三、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程序是怎样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如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经审核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建筑施工企业60%的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审核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建筑施工企业剩余40%的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办理决算后,经确认无拖欠行为,全部退还建设单位所缴纳的工资保证金;带资料: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的)经办人身份证原已交保证金的票据或存折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工程决算单;银行电脑打印的往来账目清单:自开工到竣工的往来账目清单。以上内容就是农民工工资担保的保证金缴纳比例,希望可以帮到需要帮助的朋友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