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不起,我前两个月申请了暂住证。现在我搬家了。我能申请暂住证吗? |
释义 | 续办暂住证的流程是: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原暂住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一致后申领新证。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现在要证明已经暂住在大连怎么办,除了申请暂住证 法律分析:1、需要携带以下的资料去暂住证在住房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三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住在单位内部的,由单位出具留住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邹律师您可以申请暂住证,提供足够的就业证明 暂住证过期了续办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原暂住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一致后申领新证。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身份证过期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那些没有暂住证的人 身份证过期了,不需要回老家办理,可以异地补办。在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带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有的地方可能会需要居住证。有的地方可能只需要提供可以证明身份信息的证件即可,比如驾驶证。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对不起,被告无法偿还全部赔偿金。银行卡被认为是冻结的。你能申请解除冻结吗? 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冻。被起诉银行卡被冻结的解除方法:1)如果是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财产的,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2)拒不履行义务被冻结的,可以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卡,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依法应当向银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的民事裁定书,银行收到后,将不得向冻结了存款人支付或转移钱款。否则将会受到法院的处理。冻结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法院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延期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拓展资料:1.银行卡会冻结的情况有哪些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有很多种,有银行的行为,有司法行为,当然也有你的不良行为,具体如下:1)你的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你的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你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2)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你的实际偿还能力来给你制定透支份额,当你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你的银行卡。3)你的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就是说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你的账号上,那么银行可能会把多给你的部分冻结掉。 我是一名农村教师,30年来一直晋升为高级教师。我今年56岁,今年10月该退休了。我不是一线教师。我能申请延迟退休吗? 高级教师延退一定要五年的。如果非身体原因,且通过了延退申请的话,一般是不允许在已经延退的情况下提前退休的。在国家通过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申请之前,都会调查好高级专员的工作需要和身体情况,如果发现身体条件须不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都不会被通过延迟退休申请的。除此以外,高级教师申不申请延退都是以自愿为准则的。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对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发[1983]141号和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第二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 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第二条 《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少数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限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工作需要”主要应考虑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必要性,“身体条件”须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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