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解除与终止 |
释义 | 租赁合同解除事由分为双方解除、承租人解除、出租人解除三大类型。包括不符合约定的使用、未经同意的转租、未支付租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非法活动、出租人未履行合同、租赁物毁损、人身财产安全受威胁、房屋被查封或违法使用等情况。 法律分析 对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大致分为双方解除、承租人解除、出租人解除三大类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具体如下: 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租赁物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6、承租人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者未依约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知瑕疵的除外。 10、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可分为双方解除、承租人解除和出租人解除三大类型。无论是因为合同双方自愿解除、承租人违约行为,还是出租人违约行为,都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此外,租赁物毁损、人身安全威胁、房屋被查封等情况也可成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各方需遵循法律规定并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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