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矿井下灭火器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 机掘、连采巷道: 在掘进工作面材料码放处设置4台8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规格 长:1000×宽:600×高:500);2个消防水桶、2把消防锹、一把消防斧、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 2、 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每隔10架设置1台8kg灭火器;移变列车附近设置4台8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1把消防锹、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运输顺槽皮带头设置2台8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皮带中部设2台8kg灭火器。 3、 运转队所管辖的主要运输皮带头、各煤仓放煤口设置4台8kg灭火器、2台35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2个消防水桶、2把消防锹、一把消防斧、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 4、 各变电硐室、大型水仓、临时配电点必须设置4台8kg灭火器、2台35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规格 长:1000×宽:600×高:500)、2个消防水桶、2把消防锹、一把消防斧、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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