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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级防汛应急响应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前款所指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第三十三条 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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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