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0多岁,一直没有户口,怎么办?等于我现在,是黑户!没有身份证,没有户口本? |
释义 | 黑户没有户口证明人,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补录户口,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户口登记的工作和机关,户口簿具有证明身份的效力。 法律分析 是黑户,没有户口证明人,应该这样办,具体如下: 1、在该前提下,当事人应综合本人无户口的原因及年龄而定; 2、明确是在居住地补录户口,还是在父母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补录户口,是否符合补录条件等; 3、在当事人符合相关规定,属于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可以带上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 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结语 黑户无户口,补录需符合条件。综合考虑原因和年龄,可在居住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补录。如符合8类无户口人员条件,可凭用人单位、居住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部门证明及相关材料补录。《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由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户口由单位指定人员协助登记,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户口由单位指定人员协助登记。农村生产合作社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人员协助登记,其他户口直接办理登记。户口簿具有身份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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